有關學生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苗得申請疫苗假案,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1580號函辦理。
二、有關受僱者為接種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一事,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三、有關學生接種疫苗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二、有關受僱者為接種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一事,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三、有關學生接種疫苗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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