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修正之「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基準」
新竹縣政府 函
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承辦人:郭成隆
電話:03-5518101分機2887
傳真:03-5514227
電子信箱:10005890@hchg.gov.tw
受文者:新竹縣立石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003507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為人防治修正課程基準
主旨:有關教育部修正之「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基準」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04月21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34264號函辦理。
二、旨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係為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得命行為人「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請參考旨揭修正之課程基準辦理相關人員培訓,以落實前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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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郭成隆
電話:03-5518101分機2887
傳真:03-5514227
電子信箱:10005890@hchg.gov.tw
受文者:新竹縣立石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003507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為人防治修正課程基準
主旨:有關教育部修正之「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基準」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04月21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34264號函辦理。
二、旨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係為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得命行為人「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請參考旨揭修正之課程基準辦理相關人員培訓,以落實前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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