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發布令
新竹縣政府 函
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承辦人:簡淑玲
電話:03-5518101分機2886
傳真:03-5514227
電子信箱:10015263@hchg.gov.tw
受文者:新竹縣立石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037605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10年4月15日府財融字第1100348042號函辦理。
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承辦人:簡淑玲
電話:03-5518101分機2886
傳真:03-5514227
電子信箱:10015263@hchg.gov.tw
受文者:新竹縣立石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037605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10年4月15日府財融字第110034804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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