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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本縣之國小畢業生皆可申請入學就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
關業務案,請轉知貴校教師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6003746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
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06學年度商借國立學
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教師至該署臺
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
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6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
1號)。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
、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所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06年4月19日(星期三
)前將履歷表(如附件2)以電子檔寄至e-j174@mail.k12
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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