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立石光國中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6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新竹縣立石光國中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6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一、甄選科目、名額、代理代課性質及擬聘聘期:
(一) 專任輔導:1名,代理缺;聘期:實際到職日至105年7月1日止。
(二)數學科:1名,代課缺(每週約10節課,支鐘點費);實際到職日至105年7月1日止。
二、 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 第一次甄選日期:105年1月26日(星期二)
1. 報考資格:
(1)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
格教師證書。或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
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2)數學科代課教師:
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
期間者。
2. 報名時間:105年1月25日至26日上午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 甄選時間:105年1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時開始,請於9時30分
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二) 第二次甄選日期:105年1月28日(星期四)
1. 報考資格:
(1)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中等學校
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數學科代課教師:
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
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 報名時間:105年1月27日至28日上午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 甄選時間:105年1月28日(星期四 )上午10時開始,請於9時30分
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4. 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三) 第三次甄選日期:105年2月1日(星期一)
1. 報考資格:
(1)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2)數學科代課教師:
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
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
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 報名時間: 105年1月29日上午8時至12時止及2月1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 甄選時間:105年2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開始,請於9時30分前
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4. 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四) 第四次甄選日期: 105年2月16日(星期二)
1. 報考資格:
(1)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2)數學科代課教師:
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
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
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 報名時間: 105年2月15日至16日上午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 甄選時間:105年2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開始,請於9時30分
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4. 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 105年2月18日(星期四)
1. 報考資格:
(1)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2)數學科代課教師:
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
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
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 報名時間: 105年2月17日至18上午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 甄選時間:105年2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開始,請於9時30分
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4. 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六)第六次甄選日期: 105年2月22日(星期一)
1. 報考資格:
(1)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2)數學科代課教師:
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
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
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 報名時間: 105年2月19日至22日上午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 甄選時間:105年2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時開始,請於9時30分
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4. 若第五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六次甄選。
(七 ) 第六次甄選若錄取不足額,續辦第七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備註:
1.依據教育部101年6月6日臺訓(三)字第1010104496號及101年6月18日臺訓(三)字第1010112052號書函規定,「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其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考生修習學分名稱若與上述有所歧異,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2.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教育部認可,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並有證明文件者。
三、 報名地點:新竹縣立石光國民中學人事室 (校址:新竹縣關西鎮石光里308
巷44號)電話:(03)5868019分機18
四、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下載本公告之附加檔案填寫。
附註說明:
本甄選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項:「甄選作業得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倘前一次招考遇無人報名、報名未錄取,即續辦下一次招考,反之,如足額錄取,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次招考。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6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一、甄選科目、名額、代理代課性質及擬聘聘期:
(一) 專任輔導:1名,代理缺;聘期:實際到職日至105年7月1日止。
(二)數學科:1名,代課缺(每週約10節課,支鐘點費);實際到職日至105年7月1日止。
二、 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 第一次甄選日期:105年1月26日(星期二)
1. 報考資格:
(1)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
格教師證書。或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
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2)數學科代課教師:
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
期間者。
2. 報名時間:105年1月25日至26日上午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 甄選時間:105年1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時開始,請於9時30分
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二) 第二次甄選日期:105年1月28日(星期四)
1. 報考資格:
(1)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中等學校
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數學科代課教師:
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
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 報名時間:105年1月27日至28日上午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 甄選時間:105年1月28日(星期四 )上午10時開始,請於9時30分
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4. 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三) 第三次甄選日期:105年2月1日(星期一)
1. 報考資格:
(1)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2)數學科代課教師:
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
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
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 報名時間: 105年1月29日上午8時至12時止及2月1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 甄選時間:105年2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開始,請於9時30分前
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4. 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四) 第四次甄選日期: 105年2月16日(星期二)
1. 報考資格:
(1)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2)數學科代課教師:
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
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
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 報名時間: 105年2月15日至16日上午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 甄選時間:105年2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開始,請於9時30分
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4. 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 105年2月18日(星期四)
1. 報考資格:
(1)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2)數學科代課教師:
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
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
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 報名時間: 105年2月17日至18上午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 甄選時間:105年2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開始,請於9時30分
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4. 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六)第六次甄選日期: 105年2月22日(星期一)
1. 報考資格:
(1)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2)數學科代課教師:
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
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
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 報名時間: 105年2月19日至22日上午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 甄選時間:105年2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時開始,請於9時30分
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4. 若第五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六次甄選。
(七 ) 第六次甄選若錄取不足額,續辦第七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備註:
1.依據教育部101年6月6日臺訓(三)字第1010104496號及101年6月18日臺訓(三)字第1010112052號書函規定,「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其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考生修習學分名稱若與上述有所歧異,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2.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教育部認可,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並有證明文件者。
三、 報名地點:新竹縣立石光國民中學人事室 (校址:新竹縣關西鎮石光里308
巷44號)電話:(03)5868019分機18
四、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下載本公告之附加檔案填寫。
附註說明:
本甄選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項:「甄選作業得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倘前一次招考遇無人報名、報名未錄取,即續辦下一次招考,反之,如足額錄取,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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