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實施要點、申請書、導師證明及學生名冊各乙份(如附件),請符合申請條件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主旨:檢送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實施要點、申請書、導師證明及學生
名冊各乙份(如附件),請符合申請條件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3年8月18日中市教中字第1030065334號函辦理。
二、該市10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3年9月15日
(星期一)至10月15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
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
學校關防。
(二)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
以維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公、私立高中倘設有
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
崇倫國中承辦人信箱:a003@ms.cljh.tc.edu.tw。
(三)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該市崇倫國中教務
處註冊組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
「103-1中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
10。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
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名冊各乙份(如附件),請符合申請條件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3年8月18日中市教中字第1030065334號函辦理。
二、該市10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3年9月15日
(星期一)至10月15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
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
學校關防。
(二)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
以維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公、私立高中倘設有
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
崇倫國中承辦人信箱:a003@ms.cljh.tc.edu.tw。
(三)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該市崇倫國中教務
處註冊組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
「103-1中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
10。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
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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